各县(市)、区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  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质〔2011〕26号)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加强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豫建建〔2010〕100号)等文件精神,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,维护郑州市建筑市场秩序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关于印发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建质[2011]66号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: 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23号)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,我部制定了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:  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《转发人事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<关于印发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”和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”的通知>的通知》(豫人职[2002]39号)、《转发人事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<关于印发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”的通知>的

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,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,各大专院校: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11]18号)、原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建造师考试专业类别调整的通知》(国人厅[2007]213号)、原人事部、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人发[2002]111号)、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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